水質分析結果的表示:
1.原始數(shù)據(jù) 在水質檢驗試實驗中,根據(jù)測量儀器精確度以有效數(shù)字形式準確記錄下來的初始測量數(shù)據(jù)及其他基本數(shù)據(jù)。
2.平均值 水質分析至少取兩個或兩個以上平行樣進行分析,并用平均值表示分析結果。
3.根據(jù)《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5750-85)規(guī)定各項測定結果,除了電導率、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細菌總數(shù)及總大腸菌群、放射性物質等項目各有其特定表示單位或用文字描述外,其他各項的濃度測定結果均用mg/L、μg/L或ng/L表示,即每升水樣中含有若干毫克、微克或納克待測物質。
水質檢驗操作技術:
1.恒重 除溶解性固體外,系指連續(xù)兩次干燥后稱量物的重量差異在0.2mg以下。
2.準確稱量 指用分析天平稱重準確到0.0001g。例如:準確稱取約0.2g草酸鈉,是表示稱取0.2g左右,但要準確到0.0001g。
3.量取 指用量筒取水樣或試液。
4.吸取 指用無分度吸管(又稱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吸取。
5.移液 用標準量器(移液管)定量地移取一部分液體的操作。
6.平行操作 在相同的實驗條件下,同時采取兩個以上的試樣,同時完成相同的實驗操作步驟,直至完成實驗檢測的所有的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