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的設施必須獨立設置,原則上應單建,包括供水管網、儲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統(tǒng)、供電設備和管理用房等不得與消防等其他設施混用。對于商住建筑,住宅與商業(yè)(辦公)的供水系統(tǒng)必須分開,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應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
(二)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的設計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完成。設計應執(zhí)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2003)》和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計同時應當符合當地供水企業(yè)現行的相關辦法規(guī)定,并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情況。
(三)在施工圖設計前,設計單位應根據確定的建筑方案、總平面圖和工程場地周邊城市供水管網資科,會同供水企業(yè)共同確定二次供水設計方案。二次供水設計方案經供水企業(yè)審査并書面確認后,方能進行施工圖設計。
(四)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方式可根據當地的供水實際用變頻泵與低位儲水池(箱)聯合供水方式或一體化無負壓、無吸程直接增壓供水方式。
無負壓加壓供水設備使用條件:
1.使用無負壓加壓供水設備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線口應大于或等于DN300,其所處地區(qū)管網壓力應大于或等0.22Mpa。
2. 樓前供水干管管徑應大于或等于DN150。
3. 用水后不影響周圍用戶的用水水壓。